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签订的,因为签订了合同之后,主要就是可以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来作出确定,避免事后发生相对应的一些纠纷,这一点是非常的重要的。即使是发生纠纷了,日后也可以依据合同的内容来解决。
一、门面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签订的,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发生纠纷之后解决方式如下:
1、调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二、房屋租赁纠纷哪些情形?
1、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租赁门面房居住的话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这一点是非常的重要的,而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需要仔细的阅读合同当中的内容,然后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来进行签订,双方当事人关于违约责任和具体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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