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对于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无收入、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当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其中包含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疫情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果无法证明本人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需要提供承诺书)向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报人社部门,通过社保平台审核之后,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经过审批后会发放疫情补助。
法律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安排》第二条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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