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是哪两种?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要求,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在诸多方面上的改进适应了当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便就是其突出亮点之一。那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两种责任形态是哪两种呢?企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请看下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本文将简单介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

  (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纵向责任

  从责任配置的依据来考察,可以发现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所承担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呈现纵向、分层、递进分配的轨迹。第一层次,是合伙企业法就合伙人分别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只作原则性的规定。这里,谁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并不明确。第二层次,由合伙协议将合伙人之间的两种责任具体转化为协议的条款,法律允许合伙协议缩小有限责任的范围,或者排除某种类型债务的有限责任。这时,两种责任仍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合伙人。第三层次,合伙在与债权人、客户的协议中,可以明确排除有限责任的范围,甚至可以由合伙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这样会使两种责任范围和边界进一步明晰化,如果合伙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就会使责任特定化。第四层次,通过执业合伙人的执业行为,最终区分、落实合伙人中谁承担有限责任,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第一个层次过渡到第四个层次,是一个从一般到具体,从不确定到确定,逐级明晰化的过程。

  (二)特殊普通合伙中的横向责任

  责任的横向配置是指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的分配过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横向配置的依据或标准有两个:执行合伙事务与主观过错。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必要条件,但是并非充分条件。这使关于业务执行的方式与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密切关联。区分合伙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合伙事务,将成为落实合伙人责任性质的关键。参照《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业务的方式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准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业务执行的方式。《合伙企业法》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规定了三种方式:(1)全体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2)委任执行合伙事务;(3)聘任执行合伙事务。

  全体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是指每个合伙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就单个合伙人执行某项合伙事务来看,执业合伙人可能因自身的过错对执业引发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其他非执业合伙人不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将每一个合伙人在一定期间的一系列执业活动联系起来观察,就会表现出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交替、互换的现象。在委任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事务执行人对其故意或严重过失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仅承担有限责任。在聘任执行合伙事务中,由受聘任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但是保留对受聘事务执行人的监管权。受聘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性质上属于合伙企业的雇员,合伙的雇员在履行合伙职务时引起的合伙债务,如何分配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并没有明示这种情形,从该条的意图推测似乎应当归入其所规定的“合伙的其他债务”。如果是这样,那么,全体合伙人对此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合伙事务执行方式与专业服务事务所往往是由专业人员作为合伙人组建,以其专长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运行模式,似乎不大匹配。由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为专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所专门设计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专业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与其组织特征不符。一般来说,专业合伙企业不会选择这种事务执行方式。然而,无论如何,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有雇员辅助业务是不可避免的。美国特拉华州的法律规定,一个无辜的合伙人对雇员的不当行为不负责任。而得克萨斯的法律却规定,如是合伙人知道或接到了另一个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代表人可能有损害行为,并能采取行动防止损害行为发生,却未采取适当的行动防止其发生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合伙人的代表人应当包括合伙的代理人、雇员和仆役。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或者数个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由此可见,契约债务不属于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因为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关于有限责任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美国各州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纽约州的立法在有限责任方面保护最广泛,因为它把有限责任适用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债务,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31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3:47:44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3:47:47

相关推荐

  • 质检总局:三种白酒两种葡萄酒购买需谨慎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专电(记者黄全权)春节临近,亲朋聚会自然少不了饮酒。国家质检总局22日在此间公布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白酒、葡萄酒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均超过88%。有三种白酒、两种葡萄酒在质量抽查中“落马”。   据悉,在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贵州、四川、江西、江苏、内蒙古、安徽、陕西、河北、重庆、山西、浙江、河南、广…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制度

      关于合伙人制度   在合伙人制度中,如果由新加入的人来,在合伙人制度中怎么执行的呢?分股份给新来的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变成合伙人?   律师解答:   按照合伙企业法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了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过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来合伙人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优势及设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该制度因结合了避免双重纳税、出资人有限责任等诸多优点,尤其是对于发展风险投资将具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因而颇受投资者的重视和青睐。高通律师事务所的敬云川律师和王万利律师依据《合伙企业法》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办法一般在合伙契约中予以规定。若合伙契约未作明文规定,则《合伙企业法》规定,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其损益分配方法即可按既定比例分配也可按资本额的比例分配。基本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或贷记资本账户,贷记或借记本年利润账户。与独资企业相同,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最终变动,均在资本账户上得到了反映,所以会计期末应编制合伙人资本表,该表应按每个合伙…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对合伙企业入伙问题的相关思考事项

      摘要: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必然有违民法设立行为能力的宗旨。所以,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对合伙企业入伙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哪些相关思考事项?   一、关于入伙人资格问题   (一)自然人入伙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   按照法律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条文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是发展是十分迅速的,很多人都是通过这个方式来进行公司的开办,普通合伙企业跟一般的企业也是有着不同的特性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特点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摘要: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讲的是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要求的知识介绍

      摘要: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主要包括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等,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要求的知识介绍。   成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

      摘要:近年来,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合伙企业资本注册较少,申请较容易,成为广大有志创业者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模式,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要点是什么?不知道也没关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按税法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五档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的缺陷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的缺陷  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异同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异同   (一)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三种合伙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