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未成立是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的,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未成立的,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承诺撤回后可以视为合同没有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3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