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中村法庭受理的一起案件的原告陈晓玲徒步来到该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谢谢法庭,谢谢法官,是你们给了我生活的希望。”
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开始说起,原告陈晓玲乘其丈夫邵新彦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邵新彦当场死亡,原告陈晓玲身受重伤,本次事故经山阳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货车负主要责任、邵新彦负次要责任,后经山阳县公安局交警队调解,货车车主一次性赔付死者邵新彦家人抚恤金20万元,当时原告陈晓玲住院治疗,20万元抚恤金被邵新彦的父母领取,并表示不给原告陈晓玲分文,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陈晓玲具状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这20万抚恤金。案件在审理中,法庭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着重调解,通过多次做工作,双方分歧逐渐缩小,谁料在7·24洪灾中,被告邵新彦的父母全家五口以及房屋全部被泥石流吞没。
灾后的第三天,原告陈晓玲徒步来到法庭反映了情况,考虑到原告陈晓玲一双儿女也在洪灾中遇难,原告陈晓玲的情绪明显失控,法官一边耐心做原告陈晓玲的思想工作,一边组织力量到现场了解情况、查证争议的财产,并到原告陈晓玲娘家做思想工作,安排其生活。灾后法庭辖区的道路、通信全部中断,法官徒步走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过四天的不懈努力,终于查明邵新彦的父母在信用社还有3万元存款,根据原告陈晓玲申请法庭果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该3万元。
案件还需要进一步审理,但是中村法庭的法官在大灾之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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