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需要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对夫妻的共同债务进行偿还,可是现实当中会出现一些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双方都会持有公司的股权。那么对于需要分割的财产当中涉及到公司股权的情况怎么处理的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割财产涉及公司股权怎么办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才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股东的变动并不完全取决于股东单方的意愿,因此股权分割也并不是象普通财产分割那么简单。司法实践中,夫妻中拥有股权的一方可以直接把股权折价支付一半金额给对方,也可以依照下述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另外还有两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二人股东组成的公司或者夫妻一人设立的公司,这种股权的分割要简单多,与普通财产分割方法基本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实当中离婚案件涉及股权分割的与普通的财产分割不太一样,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往往是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来进行解决。如果在这方面有什么难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