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它在订立的同时存在着很多要求和注意事项。一般在股权质押之后,相应发也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和影响。对此,知芒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股权被质押资产是否能处置,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股权被质押资产能处置吗
能。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
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
此外,从法律规定来看,《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与《物权法》对质物处分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物权法》实施之后,质押股权的处分应适用《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即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从债权行为来看,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质权人同意的,则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如未征得质权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从物权行为来看,如果受让人确系善意第三人,其受让行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受让人有权取得质押股权;否则,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当然,实务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确认以及股权质押、转让都应由工商登记机构登记,所以,除非因工商登记机构的重大过失致质押股权未登记,受让人关于其为善意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受让人代出质股东清偿债务,债权因受让人代偿得以清偿,即使先前的出质股东处分质押股权未被同意,也不影响出质股东之前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因为此时质权人的债权权益已得到实现,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故另当别论。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股权被质押资产是否能处置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但从法律上看,如果股权质押在先,则在质押合同中由规定不能处置或抵押财产作出限制规定,则应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履行,否则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知芒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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