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是件很常见的事情,如果需要去医院治疗,那么医疗费、住院费等应该由谁垫付?一起来了解下。
一般来说,是由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垫付,先由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医疗费用,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如果肇事者投保了其他商业险,则由商业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如果未投保其他保险或肇事者逃逸,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事故双方经常产生会产生纠纷,因为交警部门还没来得及做出事故责任划分,肇事者担心自己吃亏,会不愿意垫付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费用。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受害方可以先自行垫付,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更严重的伤害,事后可以再向肇事者索赔。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对于肇事者来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要在能力范围内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否则如果伤情加重,就需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最后,不管是哪方支付了医疗费用,都要保管好相应的票据,或者做好协议和情况说明,如果在后续事故处理中起了争执,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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