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之构建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核心内容:破产管理人是否要有一个报酬基金,在这个问题里面有些专家就提出了这个制度构建的问题。那么能否构建成功呢?有什么其它看法呢?下文法律知识网小编将和您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报酬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向债权人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管理人实际取得报酬的前提是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支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债务人财产对债权人完全没有清偿甚至不足清偿破产费用,导致部分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报酬因不存在计酬基数而难以计算,或无法获得合理报酬,甚至连垫付的成本都无法收回。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例有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无钱支付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报酬作为破产费用的一部分,是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的。然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管理人报酬的收取便存在严重问题。根据《报酬规定》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不过即使在提前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况下,依然有一些破产管理事务需由管理人完成,如接管债务人企业、接受债权申报登记、查明债务人财产、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等必要手续,仍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由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的工作成本与费用支出都无法获得补偿,更不要说获得报酬了。《报酬规定》第12条第2款虽规定了管理人报酬的垫付制度,[1]但该项“垫付”并非利害关系人必须履行之义务,期待不确定的“垫付”解决现实确定的管理人报酬难题并不可行。如2008年,W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A公司(国有企业,有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一社会中介机构任职该案的破产管理人。2009年,法院以A公司之破产财产(总额127.99元人民币)不足清偿破产费用(在未计管理人报酬的情况下已达2397.4元,分别是破产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1619.4元、办公费500元、邮电通信费253元)为由,终结了B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A公司的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承担不足清偿的破产费用部分,但就管理人报酬的支付与管理人发生了争议。A公司的企业主管部门认为在未发生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管理人不应当收取管理人报酬。管理人则认为,其为该案破产管理工作了8个月之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成本,仅审计费、律师费两项就支出了27200元,还支付了员工工资若干,不收取管理人报酬实在有失公允,并向法院及A公司的企业主管部门开列了工作成本清单 (管理人主张其工作成本为15万元)。后经法院协调,A公司的企业主管部门向管理人支付了工作成本8万元。如果该企业不是国有企业,没有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人要取得这种不足额的报酬给付都是非常困难的。

  第2种情况是债务人财产仅够支付除管理人报酬以外的其他破产费用,对债权人则没有进行任何清偿,或者债务人清偿债权人的数额过低,致使对管理人报酬金额无法合理计算。按照《报酬规定》第2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管理人计酬模式是以债务人最终清偿债权人的财产价值总额(原则上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为基数,在比例限制的范围内分段计提。[2]这一模式的出发点,在于鼓励管理人尽可能地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化,并以此为目的积极地开展债务人财产的追收、债权的催讨、资产的变现等破产管理工作。但是,这一模式存在的缺陷是,它使得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完全取决于债务人清偿财产的数额。而破产审判经验表明,债务人财产数额少,不必然意味着管理人工作量小。中小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规范性差、管理混乱等问题,在破产清算时的情况就更为复杂;资产少的企业往往职工矛盾大、债权人清偿率低,破产工作也更难开展。在这些企业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工作量大,但由于受制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数额这一计算报酬的基数不存在或过低,使管理人难以计算收取报酬或报酬极低,无法维持正常的管理工作。从个案管理的角度看,管理人即使被动接受了人民法院的指定,[3]但由于其工作成本尚得不到保障,往往只是敷衍了事,其破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可想而知。从整个管理人行业发展看,由于管理人得不到报酬、入不敷出现象的大量存在,对高素质的人才从事管理人事业构成严重障碍,不利于管理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缺陷,理论界与实务界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第一,是“高低搭配”(交叉补贴),即管理人搭配参与有大额财产的企业破产案件和无财产或仅有少量财产的企业破产案件,以使管理人报酬的总量平衡;[4]第二,设定公共破产管理人,专司入不敷出的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工作;[5]第三,设置破产费用基金或管理人报酬基金。基金或来源于政府专项拨款,[6]或通过企业在工商登记设立之初预先缴纳,或通过特殊的税收设置取得,或通过法院收取破产案件受理费补贴,以补偿管理人报酬的不足;第四,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垫款,包括国家作为利害关系人时的垫款。[7]然而,上述第2、3、4项方案,均涉及国家财政、税收等问题,依现时政策,尚不具备可操作性或可操作性较差;而第1项方案,由于改变了以随机指定管理人为主的既定指定方式,又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有差异。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立管理人内部的报酬互助基金,对由于非管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管理人报酬不足实施援助补偿,有助于解决上述实践难题。

  二、建立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基金是为某种目的而设立的达到一定数量的资金,[8]其管理体制较为成熟,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建立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破产案件涉及主体多、审理周期长、事务性工作繁重。管理人作为破产企业的代表,必须全程参与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终结的各项破产管理事务,牵涉到财务管理、对外诉讼、财产处置等核心事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债务人的破产进程和结果。在债务人财产不足支付管理人报酬,而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又不愿垫付管理人报酬的情况下,以及管理人报酬无法计算或金额过低时,管理人将失去继续工作的动力,即使被迫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亦可能出现消极怠工、敷衍塞责的现象,甚至可能为了回避矛盾一“终”了之,从而遗留大量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不能彻底解决,不利于实现法院、政府期待之企业依法平稳“退市”的目标。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设立,有助于促进陷入困境的企业顺利地完成破产,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

  (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以管理人报酬基金为破产管理提供快速资金帮助,能在缺少破产管理费用的情况下迅速推进企业的破产进程。一方面维持管理人的工作热情,使企业财产得到及时、良好的管理、维护与变价,避免因企业歇业而导致财产被哄抢、偷窃、破坏以及因财产长期闲置而毁损、贬值,尽可能实现破产财产的最高值变价,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另一方面可以加速破产程序的进程,减少破产支出的费用金额和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耗费的时间、精力,降低债权实现的社会成本。

  (三)有助于法院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这一规定在赋予法院权力的同时又增加了法院责任。前述2个案例中,法院为协调管理人报酬问题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在破产案件数量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将管理人报酬基金用作管理人报酬不足时的补偿,可缓解法院压力,将法院从协调管理人报酬、稳定破产管理秩序等琐务中解脱,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审理,实现破产审判的公正高效。

  (四)有助于保障管理人效益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任职破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既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时期准行政性质的清算组,也不具备准司法机构的职能,就其本质而言仅是市场主体中的一员,其生命力来自于经济效益基础上的优胜劣汰,不可能热衷于从事繁重、复杂且无酬劳动的“法律服务”活动。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能够在从业过程中勤勉、忠实地履行破产管理职责、改善破产管理质量、提高破产管理信誉,其动力来源于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加之破产管理人更新业务知识、开展业务培训均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也唯有通过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能为其今后的发展提供基础的资金支持,保障其在行业竞争中站稳一席之地。设置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管理人在正常履职情形下能获得的合理效益,建立公平、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管理人劳有所得,不致因为非自身过错的原因而入不敷出,陷于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困境。

  (五)有利于推动管理人职业化进程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破产管理人行业正处于职业化发展进程之中,职业化以理想的报酬保障机制为前提。理想的报酬保障机制至少应当具备3方面的功能:一是有利于保持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稳定;二是有利于激发管理人从事破产管理事务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是推动管理人行业的良性、有序、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管理人报酬保障机制应当以稳定为前提进行合理调整。[page]

  三、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运作原理

  关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运作,有学者建议采取以交叉补贴为主,以政府财政拨款补贴为辅的形式设立基金。根据各地破产受理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等情况,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分别设立破产费用基金和管理人报酬基金。[9]如果能够取得政府财政补贴对于问题的解决当然是更为有利,不过目前在一些地区因种种原因尚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所以本文对于构建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的方案设想,主要是建立在现实破产制度背景下,通过对管理人报酬进行削峰填谷式的调节,以管理人行业内部援助救济的方式,实现对管理人报酬不足时的补偿。

  (一)依管理人内部援助原则获取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资金来源

  对管理人报酬基金,如从企业破产案件的债务人财产中提取,无法律依据;如从国家财政、税收中支取,又无政策支持。当下唯一可以立即实施的解决办法是实行管理人行业内部的援助救济,即从较高的管理人报酬中提取基金,用于管理人报酬过低或无管理人报酬时的补偿。

  (二)依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确定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补偿对象

  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补偿对象为:在破产管理中已尽勤勉与忠实之责,仅因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过低或未发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等非管理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其报酬过低甚至无法计算的管理人。

  (三)依填平式补偿原则计算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补偿金额

  在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的创始阶段,为避免管理人报酬基金杠杆的过度使用,损及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确定管理人报酬上限这一基本价值导向,对管理人报酬基金的支取,应采取谨慎态度,只针对管理人报酬低于工作成本的差额予以补偿,不包括管理人从事破产管理工作一般能获取的利润,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随机选任管理人情形下职业风险的存在。

  四、管理人报酬基金的制度架构

  (一)制定客观公正的收支标准

  为尽可能杜绝在管理人报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执行客观、公正,笔者建议:

  第一,对管理人报酬基金的提取,应遵循恒定标准。以一定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起点,对该金额之上的余额部分,根据余额的多少,按与之对应的比例分段计提,随着余额的增加,提取基金的比例逐渐提高。至于提取基金的金额起点以及分段确定的提取比例,应当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物价标准与管理人行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加以确定。上述恒定标准应当允许一种例外情形,即在某些案件中,管理人工作量极大,管理人报酬虽超过提取基金的金额起点,然而仍不足以支付工作成本的,因本身属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补偿对象,故不在管理人报酬基金的提取之列。

  第二,对管理人报酬补偿的支付数额,应通过对管理人工作成本的审计确定。审计的项目应当包括管理人聘用法务、审计人员所需支付的费用、参与破产管理的管理人员工工资、管理人在破产管理中支出但无法列入破产费用的其他工作成本等。审计机构可以从当地法院审计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选定。经审计,管理人依据案件目前情况可以取得的报酬已经高于管理人工作成本的,上述审计费用由申请补助的管理人自行承担。此种对管理人工作成本的核定方法,一是符合专业性的要求,二是能够保障法院中立性的要求,可避免人为因素介入而取得公信力。

  (二)确定基金补偿的对象

  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补偿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没有财产或仅有少量财产,使债务人对债权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极低,导致报酬金额无法计算或不足支付工作成本的情况。许多破产企业基本没有财产或仅有少量财产,连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都必须依赖财政拨款。对这些明显具备法定破产条件的案件,法院又不能不受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通过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拨付破产费用时对管理人工作成本予以额外解决。但这种方式只能暂时性地解决个案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还必须依靠制度层面的完善,设置管理人报酬基金予以补偿是制度完善的第一步。

  在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对管理人计算报酬出现一些实际困难,但是并不属于基金补偿的对象。第1种情况是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被依法驳回,未发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清偿,导致管理人报酬无法计算。由于管理人在破产申请被驳回之前已经进行了一定的破产管理工作,如为查明债务人是否具备法定破产条件而开展资产审计、评估,追索债权,清理债务,如不给予管理人补偿则明显不公平。此时,对管理人的工作成本原则上应由债务人财产中支出。因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为其工作的成本自然应由其承担,更何况其存在不当申请的问题。而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债务人不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即存在合理的破产申请原因,则破产程序之启动也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所以也应当由债务人承担。仅是在债权人没有合理的破产申请原因的情况下恶意提出破产申请,造成社会损失时,才应当由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承担。

  第2种情况是破产程序在破产宣告前被裁定终结,这时立法对管理人报酬的计算规定不够明确。如立法规定,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笔者认为,在第三人担保或代偿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所以管理人的报酬应按照债权全额清偿计算,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但由于在此种情况下,管理人的工作可能较之正常破产程序要少,所以应当适当减少管理人的报酬数额。

  (三)规定排除补偿的例外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存在管理人报酬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成本的情况,但管理人报酬基金不应补偿:一是管理人已经发现或应当发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但未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继续进行破产管理工作,导致管理人工作成本增加的,管理人报酬基金对不当增加的工作成本应不予补偿。《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据此,管理人一旦发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应立即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如其迟迟不履行此项义务且继续进行破产管理而产生的扩大损失,应由管理人自行承担。

  二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管理人报酬低于管理人工作成本的差额已予补偿或已部分补偿的,管理人报酬基金对已补偿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偿。如本文前述案例中,债务人的企业主管部门自愿向管理人支付了部分工作成本,那么此部分工作成本就不能再列入管理人报酬基金的补偿范围。

  三是管理人存在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等过错情形的,管理人报酬基金不予补偿。这是对在破产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的管理人的惩戒。

  (四)建立基金收支、运作的监管机制

  对管理人报酬基金,应设置专项账户加以管理;其资金运作应遵循安全性与流动性原则,一般应限于银行存款的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等风险性投资。账户内的资金收支和运作情况应登记成簿,并附相关各项原始凭证(包括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管理人报酬基金的通知书、从管理人报酬基金中支取管理人报酬补偿的通知书、资金进出管理人报酬基金账户的银行凭证、款项收据及领据等),向所有参加管理人报酬基金协会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开并接受查阅质询。

  五、结语

  新《企业破产法》作为我国第1部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体制原则的破产法,其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人制度。但由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及管理人计算报酬标准受制于债务人向债权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导致部分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无报酬、报酬过低或报酬无法计算,为此需要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在实践中通过对管理人报酬进行削峰填谷式的调节,建立相应基金,以管理人行业内部援助救济的方式实现对管理人报酬不足时的补偿,可以为解决现行制度下管理人报酬的合理支付提供一条可资参考的路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3818.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5日 18:28:08
下一篇 2025年3月25日 18:30:12

相关推荐

  • 股权激励制度(字节跳动的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是什么? 一类是分红股,这种股份的特点是只享受分红,不享受其他权利。比如干股、身股都属于这一类;二类是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就是持股期间不享受分红,只享受股票上涨带来的增值收益。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

    2025年4月2日
    200
  • 简单的员工规章制度(简单的员工规章制度意义)

    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怎么写?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

    2025年3月31日
    300
  • 员工规章制度表(员工规章制度表辞职)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10条有哪些?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10条有: 1、严明远程办公纪律,对员工奖罚分明,员工每天早上,应该按时进行远程办公签到,同时公司的基层管理人员,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应该审核员工一天的工作成果,并向上级报告。 2、在远程办公期间,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应该给予奖励,采用远程会议表彰,提高奖金等多种举措,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对没有按时进行…

    2025年3月31日
    400
  •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

    2025年3月31日
    300
  • 劳动报酬纠纷(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能否起诉 可以起诉。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发工资义务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年3月31日
    200
  •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培训)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

    2025年3月31日
    200
  • 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免费(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我想要一份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企业口号 企业精神 经营理念 员工守则 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厂规 工资、福利待遇制度 考勤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晋升、奖励与处罚规定 企业口号 持之以恒  全力以赴 安全生产 质量第一 客需至上 各负其责 企业精神 务实高效  尽职尽责 团结互助 爱岗敬业 拚搏奉献 经营理念 诚信勤奋创新 员工守则 遵纪守…

    2025年3月31日
    300
  •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模板(企业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规章制度怎么写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

    2025年3月31日
    200
  • 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一、 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

    2025年3月31日
    200
  • 小型企业管理制度范本(小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小微企业管理制度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其定义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类行业,并具有年度纳税条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

    2025年3月31日
    300
  •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

    2025年3月31日
    200
  •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死缓的限制减刑制度)

    死缓两年执行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首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其次,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2025年3月31日
    200
  • 2022年新版民法典(2022年新版民法典继承编的酌给遗产制度)

    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定 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定如下: 1、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 3、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4、减少无效婚姻情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25年3月31日
    200
  • 劳动报酬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案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劳动报酬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劳动报酬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的是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2025年3月31日
    100
  •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小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货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

    2025年3月31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