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因为疏忽或者其他情况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当事人是已经被交通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了,而对方恰好是营运车辆,这时候全责车的当事人是要进行赔偿的。主要涉及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等的赔偿。
1、人身伤害和其他非营运车辆的情况一样,去医院的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包括康复的费用等,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同时因为人身损害导致无法工作,对于人家的误工费也要赔偿。
2、另外就是对于车辆的损失和修理的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费、车辆所载的物品的损失、已经车辆零部件的修理等,如果是无法修复的情况,那么就要赔偿与被损坏的车辆当时的价值相当的费用。
3、比较特殊的就是营运车是要靠车辆盈利,如果将车辆损害,是会造成当事人没有收入的。所以,在对方车辆维修期间,不能从事的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损失,也叫做停运损失费,这些都是需要全责方进行赔偿的。
另外,停运损失费,是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天算起,一直到恢复车辆的运营状态的那天,如果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那么需要赔偿通常代替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37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