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时,当行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其为肇事逃逸:
①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当事人还是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了现场;
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等交警到来划分责任,就直接离开事故现场;
③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导致的,像酒后或者是无证驾驶行为,拨打122通知交警后,在交警未到场前又弃车逃走;
④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将伤者送至医院,留下不实的联系方式、地址,然后就离开了,也没有去确定伤员是否脱离生命危险;
⑤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警还没说破案前,对于警方的调查不配合、不协助,逃避警方的调查;
⑥当事人害怕承担责任,当场逃离事故现场,在交警询问时,强硬说自己并不知情而警方手上有证据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是知情的;
⑦双方就事故进行协商,然而在未达成协商前,其中一方在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强行离开。
交通肇事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逃逸者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逃逸者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故意逃逸的行为,则不判定其为肇事逃逸,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证明。
1、虽然是离开了事故的现场,但是有证据能够证明主观是没有故意逃逸的行为。比如是为了救治伤者,到附近医院求救、由于某些原因,现场不能报警,离开去报警等,都属于无故意逃逸行为。
2、虽然驾车离开现场,但是主要目的是为了想办法报警的行为。只要能证明本身就没有逃逸的动机,则不算为肇事逃逸。
3、虽然离开事故现场,但是主观上故意逃逸的动机尚不明确。有时候行为人害怕与家属产生冲突、或者是为了筹集伤者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现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有逃逸故意的,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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