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公职贿赂量刑)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不一致、适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谈谈笔者的理解和看法,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规定是认定受贿共犯的基本法律依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工作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专节规定了“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明确了“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了“近亲属”和“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的区分,分别规定了认定受贿共犯的具体标准。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用“特定关系人”和“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简称第三人)替代了“近亲属”和“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并参照《纪要》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受贿共犯的认定标准。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上交的,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由此相应地可以认定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

需要注意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犯的认定标准比一般共犯的要求更为严格,不能简单套用一般共犯理论来办理案件。实践中,既要适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原则规定,更要适用《纪要》《意见》和《解释》关于共同受贿的具体规定,要注意尽管《纪要》和《意见》一般不作法律条文引用,但在分析论证是否构成受贿共犯时必须适用,否则法律依据不足,论理不够充分。

二、认定标准

结合上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犯的认定标准可以从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个层次进行把握:

所谓一般标准,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即双方对权钱交易认识一致,并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和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行为。办理案件时,一般标准具有原则性和指引性意义。

所谓具体标准,是指按照上述一般标准,对特定关系人和第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即特定关系人为“通谋+占有”,第三人为“通谋+共同占有”。办理案件时,具体标准具有操作性和工具性意义。

一般来说,特定关系人受贿共犯认定标准相对宽泛,第三人则相对严格,实践中应避免相互混淆或套用。首先,尽管二者都有“通谋”,但具体内容和形式要求应有所区别:特定关系人的“通谋”,要求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对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有犯意联络,形式既可以是双方共同谋划、商议,也可以是单方进行转达、告知,或者表示认可、默许;而第三人的“通谋”,要求第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对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和收受并共同占有请托人财物有犯意联络,一般要求双方有共同的商议、约定,单方转达或告知的,应得到对方明确的回应。其次,特定关系人没有规定“共同占有”,而第三人则要求“共同占有”。由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特殊的人身和经济关系,即使特定关系人单独占有请托人财物,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也可以视为双方共同占有,所以对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不再作特别要求。要求第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占有”,是指对收受的请托人财物必须由二人共同控制或分配,若一人单独占有,则不能认定受贿共犯。另外,若第三人转交时私自截留部分财物,或者转交后又私自另行收受请托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尽管客观上第三人也占有了部分财物,但均在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故意之外,也不属于“共同占有”,不能因此认定第三人构成受贿共犯。

三、主要情形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的主要形式,且情形复杂多样,司法解释先后规定了三种可以认定构成受贿共犯的情形。第三人构成受贿共犯的情形单一,司法解释未作专门规定。现实中,也有特定关系人和第三人同时介入受贿犯罪的特殊情形。现分别说明如下:

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仍按照特定关系人的要求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

上述情形来源于《纪要》规定,只不过由《意见》的“特定关系人”取代了“近亲属”,该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多发,即“家人揽事、收钱,官员明知、办事”模式。该情形下,特定关系人行为积极主动,接受并转达请托,收受请托人财物,唆使或协助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促使实现权钱交易,认定受贿共犯毫无争议。但需注意,如果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后,没有告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不明知的,即使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收受财物的主观故意,所以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特定关系人因而也不构成受贿共犯。

2.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

上述情形由《意见》规定,该情形为“官员揽事、办事,家人明知、收钱”模式。该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积极主动,为了犯罪隐蔽,自己并不直接接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虽然行为被动,但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前,已明知该财物来源于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之间的权钱交易,仍然帮助完成犯罪最后环节,主观罪过和行为危害明显,认定受贿共犯与其罪责相适应。但需注意,如果未经授意,请托人直接给予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未经通谋,特定关系人仅为国家工作人员代收财物的,均不能认定为受贿共犯。

3.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

上述情形来源于《解释》规定,认定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裴显鼎等人撰写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把握。该情形与第一种情形类似,也是以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特定关系人转达请托为前提,区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系事后知情,即“家人揽事、收钱,官员办事、明知”模式。将该情形规定为犯罪体现了法律上的从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特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受贿共犯,与国家工作人员知道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的态度和特定关系人的行为表现直接关联。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采取默许或放任态度,或者虽然要求退还或上交,但特定关系人未退还或上交的,则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要求特定关系人退还或者上交,特定关系人完成退还或上交的,则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同样不存在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问题。

4. 特定关系人或请托人通过第三人代为转达请托事项,后特定关系人再向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第三人收取请托人财物并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占有的。

上述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可看作第一、第三种情形的特殊情形,主要特点是在特定关系人与请托人之间有第三人介入(有可能多层),联系模式为“请托人⇆第三人⇆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该情形下,如何认定特定关系人、第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实践中认识分歧、认定混乱。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上述认定标准,对特定关系人和第三人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分别进行判断。其中,对特定关系人可以参照第一、第三种情形判断认定受贿共犯即可,但要注意认定的受贿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的数额为限。第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被特定关系人间隔,二者实质性的联系和接触很少,是否具备“通谋”和“共同占有”需审慎判断,审查重点应放在第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受贿犯意联络上。如第三人是否明知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于共同受贿的商议情况、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明知特定关系人与第三人收受并共同占有请托人财物的情况等,且忌走入只要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了,第三人便随之也成为受贿共犯的逻辑误区。从现实发生的案例看,多数情况下,第三人并未与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商议,特定关系人也很少愿意告知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商议情况,第三人除明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外,对自己参与转达请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占有请托人财物等并未与国家工作人员形成犯意联络,很难谈得上存在受贿“通谋”和“共同占有”,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使认定了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也无法认定第三人也构成受贿共犯。少数情况下,也不排除存在第三人同时与特定关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联系的可能,或者虽未直接联系,但通过特定关系人传递信息,第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已就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第三人与特定关系人收受并共同占有请托人财物的犯意联络一致,符合“通谋”和“共同占有”要件,也可认定第三人和特定关系人均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32392.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4:40:11
下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4:40:16

相关推荐

  • 过错推定责任记忆口诀(法考总结)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口诀?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主要是: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二、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四…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三包条例(国家三包条例)

    三包指的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国家三包法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

    2026年10月10日
    100
  •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价值有哪些? )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民法典热(民法典热点问题解读ppt)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你知道哪些热门民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的诞生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意味着我们有了更加锐利的法律武器来解决和处理发展不平衡、不…

    2026年10月10日
    000
  • 过错推定责任记忆口诀(判断题对错怎么记住)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是否也是民事归则原则的一个种类? 解析:对于过错推定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还是隶属于过错归责原则之下的一种分支,有一定的争议。 如果你看的教科书认为是三元制的归责原则,那么,过错推定就是过错归责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反之,如果是四元制的教科书就肯定了过错推定是一种…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开车撞死人怎么判刑(开车撞死人判刑案例)

    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刑 开车意外撞死人属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害后果而定,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有几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死亡一人,负事故次要或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公司法人的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子女)

    公司法人主要负责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下的刑事责任; 2、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 3、代表公司承担行政处罚或处分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民法典疫苗(民法典疫苗多少条)

    学校强制未成年打新冠疫苗是否合法 违法,疫苗要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公民,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的简单介绍

    出租车事故赔偿案例 一、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如下: 1、客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客运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民法典的事件(宪法民法典事件)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广州首案具体是怎样的? 1月4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判决黄某某赔偿9万多元。该案作为民法典施行后宣判的首个高空抛物纠纷案件。 一、事件回顾 2019年5月26日,庾婆婆在自己的小区楼下散步,突然间从高楼抛下来一瓶矿泉水,这致使老婆婆吓到摔倒了。之后被…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

    2026年10月10日
    300
  • 民法典系(民法典与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体系结构 中国民法典在形式上最大的特点是其独特的七编制结构: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这是一个极富原创性的新体系。众所周知,传统的民法典体系,以法国式的三编制(人-财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和德国式的五编制(总则-债法-物权-家庭-继承)为代表。相对于这些传统的民…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几种)

    侵权行为主要责任方式有哪些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民法典责任承担(民法典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一、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二、根据违约情形采取补救措施; 三、按照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民法典污染(民法典污染环境侵权人)

    首例《民法典》施行后环境污染案得到宣判,人类在哪些方面伤害了环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的生活也在不断的朝着良好的方向进步着,但是总有些人还在不断的危害人类现已生存的环境,对于这些人法律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惩治这些人的危害环境的行为。首例《民法典》施行后环境污染案得到宣判,人类在哪些方面伤害了…

    2026年10月9日
    100
  • 常用法律知识(常用法律知识讲座)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_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你对 法律知识 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常用法律知识1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 1、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

    2026年10月9日
    000
  • 民法典案由(民法典案由修改建议)

    最高法第一批发布了多少个民法典司法解释? 最高法第一批发布了7个民法典司法解释。 今天(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最高法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

    2026年10月9日
    100
  • 汽车追尾责任(汽车追尾谁负责)

    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是: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追尾事故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

    2026年10月9日
    300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的信息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哪些情况 一、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有哪些情况 (一)明知发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2026年10月9日
    100
  • 民法典4篇(民法典共八篇)

    民法典总共分为几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共分为七篇: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附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2026年10月9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