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公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现将股份转让与第三方(非股东),企业精减,第三方收购职工股权,但采取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一年半内还清),并且要求马上签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并没有对第三方是否执行协议担保和其它有效约束其方法,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有效手段来保证其履行协议?股权转让是否应一次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退股?事情较急,能否较快回复,万分感谢!
答:您好!股权收购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我自己代表股权收购方客户起草的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款的支付全部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方式,因为股权收购方也存在相当的风险。但是,一般而言,最后一笔款应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后合理期限内交付。你们协议规定一年半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较长,因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用不多少时间,一般而言,办理后对方就可以行使股东权了,所以可能对你们不利。
对于如何保证其履行协议,有三种办法可供你参考:
1,让对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
2,让对方在工商变更后即支付全部价款;
3,如果其不愿提供其他担保的话,可以以其获得的股权做股权质押担保。
对于能否退股的问题,虽然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但是那只限于几种特殊情况,对本案情况并不适用。所以,不可以要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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