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被告是业主那么就按照业主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物业是被告,那么直接看物业公司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小区业主和物业发生了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秉着首先协商前提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再提起投诉。
一、小区与物业诉讼纠纷向谁投诉?
(一)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
物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既侵权又违约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不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物业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公摊面积不清导致的纠纷: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计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专业计算问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建筑规范合国家标准。
第二、设施不全和不按期完成,导致的合同违约纠纷:业主和开发商在乔迁之前签订合同,让业主先承担付款义务,以此解决开发商的融资困难。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承诺过多,有些已经超越了开发商的能力范围,如三通的问题,有些是政府垄断行业的行为。
第三,物业管理不作为导致的合同纠纷:依据业主和开发商之前签订的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确立一系列权利义务。如物业承担安全及服务义务。但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物业管理有时颠倒市场主体的位置和应承但的义务,管而不理,一致于业主享受不到缴费后的服务。
第四、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物业管理纠纷:业主乔迁之后,相关的管理服务有时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延续建筑开发所获取的后续利益。
综上所述,小区如果与物业发生了合同纠纷,首先按照合同上的规定由谁违约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双方最好是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上诉。如果被告人是业主,那么应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上诉,如果被告是物业公司,那么应该向物业公司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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