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单方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起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本;
5.子女出生证明;
6.财产清单;
7.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法院进行受理与通知。
1、立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提交答辩: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发出通知:人民法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进行调解。
1、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达成和好协议或者制作调解书;
2、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
(四)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在开庭三日前,法院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对是否准予离婚、分割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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