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经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修改,但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一方发现对方具有在离婚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修改关于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应提交给民政局。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已经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生效,一般不能进行修改,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出现法定可以修改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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