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是什么(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权益公平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债权人申请破产以及参与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自己的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

举一个非常普遍的错误例子,职工债权优先在非破产界已经深入人心,好像只要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债权就能得到绝对的保护一样,执行法官往往会指导职工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对于有抵押物拍卖的执行案件,抵押债权都不能完全覆盖,却因为一笔小小的职工债权进入破产程序。但事与愿违,职工债权清偿顺位是排在抵押之后的,这种情况下,职工的权益往往通过破产程序也得不到保护,对职工债权人来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法院来说,徒增众多的信访压力。

本文试图全面介绍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并列明其法律依据,以供大家参考。

一、消费者购房人的超级优先权

消费者购房人的超级优先权是最最优先的,原则上来说这种超级优先权不是债权,而是物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购房人的居住权而设置。

其法律依据最初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该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但我认为该优先权并不会被废除,其条文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九条更加明确和细化,消费者购房人需要满足:(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进一步放宽消费者购房人的认定条件,在案涉房屋同一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市范围内商品房消费者名下没有用于居住的房屋,或者商品房消费者名下虽然已有1套房屋,但购买的房屋在面积上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于百分之五十,也可以认定为消费者购房人。

实务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购房人权益,很多管理人也将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7条规定的商品房一般买受人赋予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予以保护。但应当注意《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6条规定的商品房一般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避免动摇抵押权具有优先性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25.【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实践中,商品房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往往没有及时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欠债而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对尚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但已出卖给消费者的商品房采取执行措施时,商品房消费者往往会提出执行异议,以排除强制执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支持商品房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是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可参照适用此条款。

问题是,对于其中 “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不一。“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可以理解为在案涉房屋同一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市范围内商品房消费者名下没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商品房消费者名下虽然已有1套房屋,但购买的房屋在面积上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对于其中 “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于百分之五十,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126.【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与抵押权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故抵押权人申请执行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但已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房,消费者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此情况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商品房预售不规范现象为保护消费者生存权而作出的例外规定,必须严格把握条件,避免扩大范围,以免动摇抵押权具有优先性的基本原则。因此,这里的商品房消费者应当仅限于符合本纪要第125条规定的商品房消费者。买受人不是本纪要第125条规定的商品房消费者,而是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适用上述处理规则。

127.【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金钱债权执行中,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支持: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是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可参照适用此条款。

实践中,对于该规定的前3个条件,理解并无分歧。对于其中的第4个条件,理解不一致。一般而言,买受人只要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向出卖人提出了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等积极行为的,可以认为符合该条件。买受人无上述积极行为,其未办理过户登记有合理的客观理由的,亦可认定符合该条件。

二、建设工程款优先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是仅次于消费者购房人的超级优先权的优先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其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三、担保物权的优先权

包括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的担保物权,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优先顺位排在建设工程款之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破产债权的一般清偿顺序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

3、第三清偿顺序:普通债权,包括一般普通债权、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等。

4、第四清偿顺序:劣后债权,包括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四条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一)绩效奖金;(二)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三)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第一款第(二)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此复。

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2016)》

第二十四条【社保、税款债权】社保机构、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保金、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债务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所欠缴的社保金、税款应依法确认并列为优先债权,但其中包含的罚款应予剔除,不列为破产债权。

(二)债务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前因欠缴社保金、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依法确认并列为普通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社保金、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予剔除,不列为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当对社保机构、税务机关的申报进行登记。

社保机构、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凭社保机构、税务机关自己做出的欠缴明细表、生效行政决定、上级机关做出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裁判文书等依法确认。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7.企业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破产程序中要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推动完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职工生存权。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28.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

9.由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

六、其他:民办学校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民办学校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遵义县中山中学被终止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组织清算”的请示》[(2010)黔高研请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结束语:本只想简明扼要的介绍一下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让大家能够清晰明了的了解一下。却发现规定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主体,但散落在各个法律司法解释之中,要想全面介绍,实属不易。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拍砖、批评指正,以对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理解进一步的完善。

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表

类别

名称

法律依据

优先权

1、消费者购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第126条、第127条

2、建设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3、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四十七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2、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般债权清偿顺序

1、第一清偿顺序 职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第28条

2、第二清偿顺序 社保及税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3、第三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2016)》第二十四条

4、第四清偿顺序 劣后债权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27770.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2:56:04
下一篇 2025年11月28日 02:56:07

相关推荐

  • 民法典注销(民法典注销别人的存折)

    民法典中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

    2026年10月11日
    200
  • 合资(合资车suv质量排行榜前十名)

    合资公司是什么意思 合资公司是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而成立的公司,双方公司分别拥有该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对支出以及风险共同进行承担,双方也同时对公司持有控制权。 合资公司是什么意思 合资公司因其双方的共同投入,所以可以获得双方不同行业的管理及经验以及产品技术,可以更好的利用在提高竞争力上…

    2026年10月11日
    200
  • 急用(急用钱)

    今天急用钱 怎样可以快速借到 如果大家有急用钱的需求,从哪儿能借到钱呢?其实有一些办法可以解决问题。第一个是和亲戚朋友开口借钱;第二个是通过银行贷款,但申请流程比较复杂,申请时间较长。第三个是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凭借信用来申请信用贷款,优点是个人线上申请就可以,申请到账都比较方便。 这里提示大家,信…

    2026年10月11日
    800
  • 公司并购案例(快递公司并购案例)

    企业并购成功案例有哪些? 这里给你提供一些Intralinks平台企业并购的成功案例。Intralinks公司为遍及全球各国、各行业的客户提供安全、创新、提高生产力的解决方案,助力高价值并购、债务资本市场和银行交易。比如美 国桑普拉能源公司(Sem pra Energy)使用Intralinks,完…

    2026年10月11日
    000
  • 公司法解释二(公司法解释二2021)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因为实践中,公司解散不依法进行清算的现象非常突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您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主要是为了对于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规定了其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以规范目前不诚信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无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解析)

    无限按份责任 有限按份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的债权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组织…

    2026年10月11日
    100
  • 如何查店名是否被注册(查店名有没有被注册怎么查)

    怎样查店名有没有被注册 我们在注册公司或者与一些公司寻求合作时,往往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司名字有没有被注册过。如何查询公司名字有没有注册过。 电脑:华为MateBook14 系统:Windows10 软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 1、我们打开电脑进入浏览器后,在百度搜索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注册一个公司需要多少钱(注册一家小公司需要多少钱)

    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个人注册公司的费用全部下来最低需要1600元左右。 1、准备材料复印件:10元以内(提前准备好,在办证点会贵一些) 。 2、刻章(5个):340元 。 3、网络报税的密钥:一个国税,一个地税加起来500元左右/年。 4、公司银行开户:各大银行几百上千不等。 注册公司需要多少费用…

    2026年10月11日
    000
  • 影视律师(影视律师精英)

    王晓晨在《好好说话》中饰演的律师郁郁不得志,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好好说话》这部剧,开播后,收视率很低。甚至有网友大呼,根本看不下去。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Sunny。很多网友认为剧中的律师Sunny有点粗心,甚至过于浮躁。完全不符合律师的身份,和其他演员说话的时候,表情也太浮夸了。所以很多网友给了很…

    2026年10月11日
    200
  • 注册咨询公司(注册咨询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需具备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确定公司名称、核定经营范围、考虑注册资本、获得相应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仍然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

    2026年10月11日
    000
  • 办理营业执照去哪个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去哪个部门办理)

    营业执照在当地什么地方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通常是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申请营业执照的流程为: 1、申请人注册;2、申请人网上申请;3、受理、审核、决定;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5、存储电子档案。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2026年10月11日
    100
  • 个人创业怎样开公司(个人如何创办公司)

    个人创业怎样开公司 创业开公司流程是: 1、对公司的名称和组织形式进行确定; 2、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确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制定公司章程等; 5、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营业登记。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

    2026年10月10日
    000
  • 过错推定责任记忆口诀(法考总结)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口诀?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主要是: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二、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四…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三包条例(国家三包条例)

    三包指的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国家三包法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公司制(公司制度怎么制定如何建立)

    什么是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的公司制企业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当企业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时,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所有者只参与和作出有关所有者权益或资本权益变动的…

    2026年10月10日
    100
  •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价值有哪些? )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民法典热(民法典热点问题解读ppt)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你知道哪些热门民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的诞生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意味着我们有了更加锐利的法律武器来解决和处理发展不平衡、不…

    2026年10月10日
    000
  • 过错推定责任记忆口诀(判断题对错怎么记住)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是否也是民事归则原则的一个种类? 解析:对于过错推定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还是隶属于过错归责原则之下的一种分支,有一定的争议。 如果你看的教科书认为是三元制的归责原则,那么,过错推定就是过错归责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反之,如果是四元制的教科书就肯定了过错推定是一种…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吗)

    开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申请劳务公司资质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基础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工商局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亏损母公司如何处理)

    什么是国企的全资子公司 1、国企的 全资子公司 具有一定的行政性。 2、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 国有独资公司 。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

    2026年10月10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