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办理离婚证具有地域限制,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离婚应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
2.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应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现役军人离婚应到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服刑人员离婚应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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