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起诉离婚时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部分事宜。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当事人有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例外,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
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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