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营车辆会载客或者载货时,会有限制的,运营车辆不得超载,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超载能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超载能否作为交通事故责任
车辆超载,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或者起到作用的,可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因素之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超载怎么处罚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所以车辆超载,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或者起到作用的,是事故认定的因素之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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