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社会中,对于那些发展较好的公司,在扩展业务或者是战略规划的阶段进步规程中会选择进行公司分立。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子公司进行分立是否需要清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子公司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子公司分立,不需要进行清算的,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单位分立合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涉及到公司分立的时候,其财产需要作相应的分割,在实践中进行子公司分立的,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除非是另有约定外,具体的规定如上。知芒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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