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导读】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八月六日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我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好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引发的土地供应趋于紧张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用地单位在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外,均应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四条 使用本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产业政策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必须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批准,凡未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其新申请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必须严格控制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第五条 工业项目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原则上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进行生产。

  第六条 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应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对分期实施的,每期项目占地规模应根据实际入区企业的数量、规模和控制指标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存在土地闲置问题的,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使用者(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拟订该宗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1)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3)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

  第八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区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依照本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第九条 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应统一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设施,并按功能分区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其中,绿地率不低于35%,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总面积的7%.第十条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内严禁建造别墅、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并根据工业项目建设规模合理确定行政办公用房占用土地面积,其规模应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以内。

  第十一条 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

  东丽经济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公顷,土地利用强度不低于0.5.其他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公顷,土地利用强度不低于0.4.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总投资。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利用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土地利用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规国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1827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5:18:22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5:18:39

相关推荐

  • 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如何办理手续

    问题解答: 夫妻一方放弃产权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1、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产权归另一方个人所有; 2、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证上只写另一方的名字; 3、领取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1日
    500
  • 烧柴火取暖违法吗

    问题解答: 烧柴火取暖不违法,但如果其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则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1日
    500
  • 如何查询名下房产

    问题解答: 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名下房产: 1、携带个人身份证与房产证,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2、登录所属省市的房产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或在房屋管理局大厅的微机上查询; 3、到档案局档案科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1日
    500
  • 购房合同签了没付款生效吗

    问题解答: 购房合同签了没付款的,一般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1日
    500
  •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如何延期

    问题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延期手续: 1、权利人携带身份证、证明其享有权利和其他规定的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资料进行审核; 3、如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1日
    400
  • 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什么时候

    问题解答: 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时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合同中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1日
    400
  • 商品房购房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问题解答: 商品房购房合同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修改,在修改合同后,当事人应当在修改的地方按手印,以显示对修改内容的认定,防止日后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300
  • 楼道放电动车违法吗

    问题解答: 楼道放电动车违法。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存在消防隐患,发生火灾时会阻碍人们逃生和疏散。根据法律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400
  • 购房合同已签订,还可以不可以更改房主

    问题解答: 购房合同已签订,经协商达成一致后,还可以更改房主。如果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则需注销原购房合同,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备案,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300
  • 房屋转让需要公证吗

    问题解答: 房屋转让不需要公证,公证并非房屋转让的必要条件,转让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公证。此外,房屋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未经登记的,一般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300
  • 我的房子拍卖后欠款没了怎么办

    问题解答: 房子拍卖后欠款没了的,应在扣除起诉费用后,以房子拍卖所得的实际价款清偿被申请人依法应偿还的债务。如果不足以偿还的,可以查封债务人名下的其他资产,再次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300
  • 居住证怎么能快速办下来

    问题解答: 居住证是没有快速办理方法的,当事人只能按照正规的流程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300
  •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问题解答: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可以拒绝拆迁,并注意收集和保存不公平拆迁的证据。如果房子已经被拆迁,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对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征收主体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400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理由呢

    问题解答: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有: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300
  • 购买小产权房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问题解答: 购买小产权房需要的手续是: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 2、购买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3、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小产权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31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