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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