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人死一年了再去销户是可以的。但一般情形下,公民死亡后,城市是在葬前,农村是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发现人要立即上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如果申请义务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死亡者户口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村(居)委会,让其办理注销户口的手续,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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