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区别主要是构成要件不同,例如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嫖宿幼女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过,法律制度中已经没有嫖宿幼女罪,跟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强奸罪。
一、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已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
法律制度未取消该罪之前,两罪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也就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
(2)主观方面不同。前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后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而对之嫖宿。
(3)行为方式不同。前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时,即使给了幼女一些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式则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关系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后来,男性即使没有按承诺付给幼女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幼女论。
(4)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奸淫幼女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
(5)行为对象不同。前行为的对象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对象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二、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中已经正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所以对嫖宿幼女罪跟强奸罪的区别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即使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愿卖淫,嫖客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然已知发生性关系的,也要按照强奸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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