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办理结婚证不以是否具有离婚证为必要条件,但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离婚证遗失的应当补领,补领程序如下:
1、申请:准备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到场递交以上证件材料。
3、审查:查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与当事人是否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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