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罚款滞纳金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采取的措施,不能全免,但是可以部分免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交纳罚款,逾期交纳的加处罚款,拒不交纳的可以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处罚等情况,当事人可作如下申请:
1、申请减免罚款
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依法酌情给予减免,但是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在缴纳前申请减免,罚款已经交纳的,不能减免。
2、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16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