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法条解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裁判要旨】1.民法典施行前,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并未列举在《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中,但法律不可能完全列举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所有形式。《合同法解释(二)》新增“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三种情形。由此,从上述补充规定可见,既有规定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系不完全列举,而非完全列举。2.《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在《合同法》第74条的基础上增加“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说明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债权人撤销权的题中之意。故在民法典施行前,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担保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275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周逸诚,男,汉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正权,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投资2234海外第七号基金公司
Investments2234OverseasFundVIIB.V.)。住所地:荷兰王国阿姆斯特丹市,阿姆斯特尔广场1号,伦勃朗大厦27楼。

代表:YorkChen,该公司授权代表。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19层。

代表人:孟兰凯,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一审第三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芳。

一审第三人:重庆佳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设村46幢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光渡。

一审第三人:河南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

法定代表人:安永捷。

一审第三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华,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该公司工作人员。

一审第三人: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7D室。

法定代表人:郎冠男。

一审第三人:江苏中科建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都司巷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郎冠男。

一审第三人:武汉擎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4号中环新天地12层1205室

法定代表人:陈超。

一审第三人: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78号深港豪苑名商阁21、22楼。

法定代表人:吴荣俊。

一审第三人:河南省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9号中孚紫东苑1号楼10楼D座。

法定代表人:杨清治。

再审申请人周逸诚因与被申请人投资2234海外第七号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公司),一审第三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重庆佳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怡公司)、河南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科健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楹公司)、杭州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健公司)、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科健公司)、武汉擎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淞公司)、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公司)、河南省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网通讯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逸诚申请再审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仅限于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属于上述条文明确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依法不应撤销。(二)基金公司的撤销权已经消灭。基金公司在2013年3月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就已经知道撤销事由,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也并非2014年3月7日向一审法院邮寄立案材料之日,而是2015年5月重新递交诉状之日。(三)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时,负债与资产大致相当,并未损害基金公司的债权。(四)周逸诚、长恒公司、佳怡公司均为善意。长恒公司是包括本案借款人在内的所有科健系企业的控制人,科健系企业的借款基本都由长恒公司联系安排,也基本由长恒公司使用或安排使用,为科健系企业债务到期后甚至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提供担保是其一贯做法,均为善意。综上,周逸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主要问题为:(一)债务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否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二)本案担保行为是否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即是否对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担保权人知道该情形;(三)撤销权的行使是否超过法定期间。

一、债务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否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周逸诚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不在此列,不应撤销。但法律不可能完全列举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所有形式。列举不全导致实务中出现问题后,在总结审判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形成填补法律漏洞的对策,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新增“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三种情形。从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可以看出,既有规定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系不完全列举,而非完全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尚未开始施行,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说明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债权人撤销权的题中之意。债权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特别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基于这一立法目的,应当认为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妨碍债权人实现的,即可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增加了自己的债务负担,具有减少责任财产的法律效果,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担保行为。原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审理本案,并无不当。

二、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的6项保证担保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基金公司债权成立后,长恒公司再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时,长恒公司的责任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

周逸诚主张,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时,长恒公司还有股票分红、对外投资等资产,加上西藏城投股票总计资产超过12亿元。但周逸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持有其他资产的具体明细。长恒公司彼时资产仅为直接持有的西藏城投股票和科健营销公司股权,价值约10亿元,这一数值亦与周逸诚的计算一致。

周逸诚认为,二审法院认为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负债超过17亿元”系错误采纳了基金公司推算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在二审中,长恒公司缺少审计所必要的资料,未提交证据证明其2011年3月28日的负债数额,本次申请再审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基金公司提供了(2012)宁商破字第1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证明长恒公司2012年9月13日的负债总额,并依据平均年利率推算出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的负债额,而长恒公司未提供证据。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采纳基金公司计算的负债额,于法有据。

2.基金公司和周逸诚的债权同属普通破产债权,在长恒公司破产清算时按比例分配影响了基金公司的债权实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3日作出(2012)宁商破字第14-1号民事裁定,受理周逸诚对长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11月23日,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1547205766.62元成立。由于管理人清核资产总价值约598981800元,长恒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6年8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长恒公司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本案中,基金公司的债权系2007年6月20日从信达公司处受让,周逸诚的债权系2011年3月30日从佳怡公司处受让,均为无偿担保债权,同属普通破产债权。在长恒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基金公司和周逸诚能够获得的清偿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因此长恒公司提供的六项保证担保,显然影响了基金公司的债权实现。

综上所述,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负债额约17亿元,资产总额约10亿元,在不具有足额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仍对外提供担保,对基金公司造成了损害。周逸诚主张以本金清偿率判断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相对人佳怡公司、受让人周逸诚是否知道长恒公司的保证行为会对基金公司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将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区分为两类:“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放弃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还需具备“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这一要件。

类比既有法律规定,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时,该行为除了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外,还需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形。

周逸诚主张,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中科建公司的重组,长恒公司、佳怡公司、周逸诚均为善意。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并没有将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作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成立撤销权的要件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同时对部分情形要求“受让人知道”。因此就长恒公司提供担保这一行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也并不包括佳怡公司、周逸诚的主观恶意,只要求佳怡公司、周逸诚知道或应当知道长恒公司的担保行为会损害债权。

就相对人佳怡公司、受让人周逸诚而言,其债权转让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综合考虑拍卖、担保及转让过程,可以认定佳怡公司、周逸诚应当知道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佳怡公司、周逸诚知道其购买的债权均是不良债权,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极有可能承担责任。佳怡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一次性买入大量不良债权,2011年3月28日长恒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2011年3月30日周逸诚从佳怡公司处受让债权。此后佳怡公司、周逸诚于2011年4月30日就向长恒公司等发出了《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主张债权。此外,擎淞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已向长恒公司寄送了债权转让通知,告知债权转让给周逸诚,而长恒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保函,为该债务提供担保。由此可知,佳怡公司、周逸诚在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均知道,长恒公司有极高可能性需要承担责任,且随时可以直接要求长恒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佳怡公司从长恒公司处取得保证担保的过程存在不合理之处。佳怡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通过拍卖取得了债权,但是长恒公司在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为佳怡公司数亿元的债权出具了担保函。周逸诚在再审申请中提交新证据,证据1《拍卖成交确认书》,证据3《关于科健系债权拍卖转让的函》,用以证明佳怡公司取得债权真实。本院认为,证据1仅能证明佳怡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本案债权,不能证明长恒公司为佳怡公司提供担保的合理性;证据3载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公司)向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出具通知函的时间为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而长恒公司提供担保的时间是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早于通知函的时间。

3.周逸诚从佳怡公司处受让债权存在不合理之处。据佳怡公司、周逸诚陈述,佳怡公司2011年3月14日经拍卖取得债权时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了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提供保证担保,周逸诚于2011年3月30日从佳怡公司处取得债权,将5050万元直接汇付至广东粤财公司,佳怡公司未从交易中获利。对此交易过程,一审和二审时佳怡公司、周逸诚均未提交以下三项证据中的任何一项:1.佳怡公司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的证据;2.周逸诚向佳怡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的证据;3.周逸诚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的证据。

周逸诚在再审期间提交新证据2《收款收据》,证明广东粤财公司于2011年4月2日收到佳怡公司拍卖成交款6050万元;新证据4佳怡公司收条,证明佳怡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收到周逸诚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6685306.77元。本院认为,上述两项新证据不应予以认可,理由如下:首先,《收款收据》与周逸诚二审陈述存在出入。《收款收据》中载明的汇款方为“重庆佳怡实业有限公司”,但二审时周逸诚称佳怡公司仅向广东粤财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剩余的5050万元系周逸诚直接汇款给广东粤财公司,收据当中载明的汇款人与其陈述存在矛盾;其次,佳怡公司收条缺乏证明力。周逸诚二审时并未提及其向佳怡公司支付了转让对价,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亦未约定周逸诚应向佳怡公司支付对价。在二审法院质疑了佳怡公司未从此交易安排中获利、不符合商业常理后,周逸诚才在再审中提交收条,载明周逸诚向佳怡公司支付16685306.77元。该证据为复印件,未提交原本原件,未提交银行流水明细等其他辅助证据,仅有佳怡公司盖章,对于超过一亿元的交易而言,形式过于简单,也不符合一般公司的财务规范;同时该证据的提供人佳怡公司与周逸诚存在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本院对上述两项证据不予认可。

综合考察债务人长恒公司与相对人佳怡公司、周逸诚之间的交易过程,包括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履行情况等,可以认为佳怡公司、周逸诚应当知道长恒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长恒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出具的6份担保函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对债权人基金公司造成了损害,并且佳怡公司、周逸诚应当知道该情形,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二审法院予以撤销正确。

四、二审判决认为基金公司撤销权除斥期间未过,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周逸诚主张,基金公司的撤销权已经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周逸诚认为在2013年3月4日长恒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基金公司就已经知道了撤销事由,且基金公司行使撤销权之日并非2014年3月7日向一审法院邮寄材料之日,而是2015年5月重新递交新诉状之日。

除斥期间自基金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而撤销事由是长恒公司为周逸诚提供担保将有害于债权的实现这一事实。在2013年3月4日,基金公司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周逸诚的债权人身份、会议主席身份提出了异议,并质疑周逸诚债权的合法性,此时基金公司尚不清楚周逸诚债权的数额、担保是有偿还是无偿、有无其他交易安排,亦无法判断该担保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的实现;直至2013年3月7日基金公司查阅了周逸诚的全部债权资料后,才能够确定长恒公司的担保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亦即知道撤销事由。周逸诚主张基金公司自2012年开始就对周逸诚的债权情况进行了“尽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应采纳。

就基金公司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权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行使的具体时间点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而非立案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撤销权虽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但诉讼时效中断和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要求是一致的——行使民事权利。因此以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的,其行使权利的时间节点应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基金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向一审法院寄出了起诉状,属于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周逸诚主张以法院立案时间、提交新诉状的时间作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基金公司提起诉讼时并未超过除斥期间,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周逸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周逸诚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桂顺

审 判 员  奚向阳

审 判 员  王蓓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梅

书 记 员  房建屹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1284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17:18:11
下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17:18:15

相关推荐

  •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种子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开公司要多少注册资金 成立公司对于注册资本是没有要求的,当前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取消了限制,因此一分钱也可以成立公司,当前的公司注册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特种行业另作规定。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

    2026年8月26日
    000
  • 公司变更所需材料(公司变更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新地址证明文件等材料。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

    2026年8月26日
    000
  • 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怎么写)

    公司变更证明怎么写 公司变更证明首先要写明是要变更什么信息,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的变更。其次说明公司变更信息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公司未来发展或者产业结构调整等等。最后要单位落款,盖章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2026年8月26日
    000
  • 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范文(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明)

    证明某人是某公司的法人怎么写 以下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模板: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__________项目,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 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 身…

    2026年8月26日
    100
  • 网络犯罪案例(网络犯罪案例2021)

    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犯罪的案例 网瘾少年锤杀奶奶犯下忤逆血案 一名19岁的少年为了要钱上网,不惜用铁锤砸死把他一手抚养成人的奶奶,并在奶奶没有了呼吸之后若无其事拿着钱去上网。12月19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金,这起因沉迷网络引发的忤逆惨案令世人震惊,敲响了农村青…

    2026年8月26日
    100
  • 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管辖)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一)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6年8月26日
    100
  •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要由当事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当事人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当场予以登记,并在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

    2026年8月26日
    100
  • 虚假出资罪(虚假出资罪取消了吗)

    虚假出资罪的量刑标准 一、 虚假出资罪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犯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

    2026年8月26日
    100
  • 新成立公司(新成立公司税务流程办理)

    新公司注册成立后这四点需注意 据曼德企服了解,不少创业者认为注册只是一种形式,无论是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还是私营企业,各种文件的准备都显得非常草率,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甚了解,根本就没有推敲其中的细节问题,而这些细节往往使以后出现经济纠纷的法律依据,本文为创业者们提供注册公司注意事项,以避免不…

    2026年8月26日
    100
  • 杨学林律师(杨学林律师简介)

    为李庄辩护的律师是谁?哪个律师事务所 你好,李庄一季中辩护的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和浙江京衡 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陈有西;李庄二季中辩护的律师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 死磕律师到底怎么回事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

    2026年8月26日
    100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公告与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2026年8月26日
    000
  • 追债公司靠谱吗(正规追债公司)

    讨债公司合法可靠吗 讨债公司,虽然已合法的组织形式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属于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行为。 国家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国家最终会撕破合法外表,将非法行为绳之以法。 另外, 1…

    2026年8月26日
    000
  • 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的作用怎么提现)

    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

    2026年8月26日
    100
  • 深圳网上注册公司(深圳网上注册公司最新状态显示草稿)

    网上注册公司:在深圳怎么注册公司 深圳是全球性的经济发展标杆城市,城市发展实力雄厚,投资环境优越,经济基础扎实,大把创业的人想挤进去分一杯羹,那么,在深圳怎么注册公司呢?接下来就让曼德企服带大家了解吧! 1.注册公司所需资料: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人及股东身份信息、法人及股东个…

    2026年8月26日
    100
  • 公司罚款单(公司罚款单模板)

    公司迟到罚款单怎么写,格式怎么写啊 1、xxx公司 通知,xxx,你x年x月x日上班到岗时间为,按公司规定应到时间为00:00,迟到时间为00:00,按制度规定应罚款xxx特此告知,x年x月x日,公司名称。 2、根据《员工纪律办法》,如员工,将给予书面警告或记小过处分。按照考勤统计,你于____年_…

    2026年8月26日
    100
  • 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意义)

    揭开公司面纱什么意思 公司是拟制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对外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背后是股东,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逃避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掀开公司这层保护膜,追究股东的责任。但没有足够证据是很困难的 什么是揭开公司法人的面纱? 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控制…

    2026年8月26日
    000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文(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文百度百科)

    商法和公司法基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可能大家对于公司发还是比较熟悉的,公司法顾名思义规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公司的相关事项,同时在我国商法和公司法是比较相似的,那么商法和公司法基本内容是怎么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

    2026年8月26日
    200
  • 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机制的优缺点)

    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股权激励 (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

    2026年8月26日
    000
  • 告知员工上班通知(告知员工上班通知怎么写)

    公司星期天上班通告怎么写 主要阐述发布通告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通告常用的特定承启句式“为……,特通告如下”或者“根据……,决定……,特此通告”引出通告的事项。 紧急通知 接总经理办公室通知,因公司工作任务临时有变,本周周六及周日全体员工继续上班,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即刻做好工作安排,请假未在…

    2026年8月26日
    000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年审吗)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 有效期是一年。 企业营业执照期限有多长视公司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

    2026年8月26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