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回购股东退股减资审判实践中存在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约定“人走股退”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近年也多有发生。公司回购股东退股减资是什么?下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回购股东退股减资是什么
公司回购股东退股减资审判实践中存在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约定“人走股退”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近年也多有发生。“人走股退”,又称为“强制退股”条款,多出现在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因调离、辞职而离开本公司的,应当将所持股份退回公司。由于股东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后,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再有任何投资关系,股东就相应丧失了对公司事务、决策产生影响的话语权,因此,类似的条款自然而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对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产生影响,对其效力应作具体分析。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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