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们都知道强奸罪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我们就叫做强奸罪,在我国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也是要视情节而定的,那么强奸罪加重情节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对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我国的处理原则都是加重处理。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加重情节都是一种十分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若大家还有不理解的,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知芒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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