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民王先生今年5月初刚买了一辆小轿车,没想到入手还不到一个月,爱车却因为打火机爆炸引发了火灾,使得整个车辆报废。由于购买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在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金125500元。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5月初,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并购买了保险公司07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5月29日,车辆发生火灾,消防大队的出警证明显示,小轿车起火后,消防大队接到119指挥中心的命令,立即调遣了两辆消防车和十二名官兵赶赴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全力扑救,将大火扑灭,经询问车主,车前挡风玻璃下放有打火机,经暴晒后,火机爆炸燃烧引起火灾。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处置,经初查,没有人为破坏的迹象。
原告诉称,事发当时虽然自己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但终因火势太大造成车辆严重损毁,已经报废。由于自己购买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包括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25500元,可是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不赔偿,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提起本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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