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和代表本人签字的《代表登记表》(原件);2、批准证书(原件);3、变更代表、增加代表或减少代表的申请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原件);
4、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免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原件); 5、 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原件); 6、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7、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注:被撤销的代表必须交回代表证;变更首席代表,需交回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新增代表每人交2张照片;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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