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有一般的小擦挂,也有重大事故。但是不管事故大小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今天,就跟大家分析一个案例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要案情】

2005年3月19日,被告山东省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2001年6月7日3时28分发生在某国道上的一起联合收割机与一对行大货车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作出了加盖“××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事故处理专用章”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称《认定书》):联合收割机由南向北行驶时,因原告某公路局在上行道进行道路维修施工,驶入下行道,与大货车相撞。“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如下责任认定”:原告未按规定在维修施工路段设置明显规范的车辆导向标志和混合路段的锥形分道标志,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负主要责任;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潘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大货车驾驶员崔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本案第三人之一)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负次要责任;其余四乘车人(二死二伤)无责任。“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被告的“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原告不服,经重新认定提起诉讼。

【审理情况】

法院主要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了审查:

一、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院认为:1、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1992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确认行为,该行为直接关系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行政违法以及应否被处以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能否得到民事赔偿,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认定书》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属于《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所概括的受案范围,又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举的排除范围,因此,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被告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部分与《若干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不一致,依照《若干解释》第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的规定,本案不予适用;被告提供的山东省公安厅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且亦与《若干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不一致,本案不予适用;被告提供的《关于当前行政审判中几个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的规定,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属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的指导意见,而《认定书》是被告依照案发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不是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的,该证据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所以亦不予适用。

二、被告作出《认定书》的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作出《认定书》的程序合法,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其作出《认定书》违反法定程序: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据此,“全面”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是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必要程序;“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是公正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条件。所谓“全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和有利的证据材料两个方面的内容。当事人是案件事实的亲身经历者,一般情况下也是对其自身有利证据材料的最佳提供者。所以,只要有可能(除非当事人已死亡或下落不明),就应当对案件各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以“全面”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而被告作出《认定书》之前,没有向原告方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其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不“全面”,违反了前述法律文件的规定,影响了对交通事故原因的“查明”,进而影响了《认定书》的公正性。同时,被告没有对原告调查取证即作出《认定书》的行为,违反了公开行政、参与行政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原告依法对被告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了解权,以及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和1992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以该部门的名义进行,而被告作出《认定书》加盖的是其内设机构——事故处理大队的公章,并且将应当由被告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的重新认定权交待由其另一内设机构——法制科行使,《认定书》明显不是以被告的名义作出的,违反了前述法律文件的规定。

三、被告作出《认定书》的证据是否充足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作出《认定书》的证据充足,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其作出《认定书》的主要证据不足:1、被告认定原告是道路维修施工单位,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2、被告认定原告未按“规定”在“维修施工路段”设置“明显”、“规范”的车辆导向“标志”和混合路段的锥形分道“标志”,但没有提供作出该“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亦没有提供用以证明本案应当设置“明显”、“规范”“标志”的“维修施工路段”具体位置的证据。3、在被告提供的原告于2003年6月16日对颜某的答复中,原告关于“……牌子不属我局设立。系他人设立的非法标志”的答复,并不能证明原告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标志,不是被告辩称的属于原告对其未按规定设置标志的“违法事实”的“承认”。

四、被告作出《认定书》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法院认为:1、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各有不同的内容,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具体说明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被告在《认定书》中只是说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如下责任认定”,但没有具体说明所依据的该办法中的“条”、“款”、“项”。2、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应当是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所载明的法律条款,而不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所解释的法律条款。被告在法庭审理中陈述其适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但《认定书》中并没有载明上述法律条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通过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活动,将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提取、固定为法律事实,在此基础上,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然后以该部门的名义,依照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顺理成章地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作出的《认定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其提出的维持《认定书》的答辩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2、3目的规定,判决如下:1、撤销被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40日内对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的全部内容,在实际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样关系到后面的经济赔偿问题,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可能会坐牢。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0367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2:10:41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2:11:02

相关推荐

  • 成都交通事故误工时间计算标准是什么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计算标准是什么 笼统…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600
  • 成都交通事故小车负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即,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30%的赔偿比例。所有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赔偿。 一、交通事故小车负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事故责任并不等于事故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而事故赔偿责任则是一种…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400
  • 成都电瓶车撞人轻伤赔偿多少

    被电瓶车撞了轻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一、电瓶车撞人轻伤赔偿多少 被电瓶车撞了轻伤的赔偿,首先判断电瓶车的性质是否属于机动车,确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下列顺序进行赔偿: 1、电瓶车属于机动车的,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600
  • 成都交通民事诉讼中误工费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民事诉讼中误工费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500
  • 成都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规定是多少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即,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30%的赔偿比例。所有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赔偿。 一、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规定是多少 事故责任并不等于事故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而事故赔偿责任则是…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500
  • 成都车祸后误工时间怎么算的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一、车祸后误工时间怎么算的 笼统地说,误…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400
  • 成都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怎样计算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怎样计算 笼统地说…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400
  • 成都交通事故的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笼统地说…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7日
    500
  • 成都交通误工费多少钱一天2023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6日
    300
  • 成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调解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即使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只要是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没有履行协议,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争议的最后解决途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调解吗 1、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6日
    400
  • 成都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即,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30%的赔偿比例。所有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事故责任并不等于事故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而事故赔偿责任则是一…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6日
    300
  • 成都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时间怎么算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时间怎么算 笼统地…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6日
    300
  • 成都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一天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一天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6日
    400
  • 成都肇事逃逸车辆损失怎么赔偿?

    肇事逃逸车辆损失应当是由交强险在投保范围之内来进行赔偿。主要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存在着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或者是机动车辆被盗窃及既然发生交通肇事等相关的情况,交强险是不能够赔偿的。 一、肇事逃逸车辆损失怎么赔偿? 肇事逃逸车辆损失应当是由交强险在投保范围之内来进行赔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6日
    400
  • 成都车祸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

    车祸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需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的判断。比如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之下,那么对于死亡的人将会进行赔偿。这是由人民法院来综合确定。 一、车祸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 车祸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并无统一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

    交通事故 2025年6月6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