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1月6日电明知道他人没有驾驶证,还将车借给其开,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此,重庆法院判决驾车人和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2002年9月27日上午11时许,张某驾驶自己的一辆长-安双排座车长-安车从重庆渝北区麻柳沱镇返回途中,当车行驶到当地一化工厂时,张某在明知同行的安某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还是将车借给安某驾驶,随后车驶离路面翻到沟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随车的另外两人受伤。在交警的主持下,车主张某与两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叫安某拿出了1万元赔付伤员、4440元用于支付汽车修理费,保险公司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了6300余元给车主张某。
事后,安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张某返还其垫付的14440元。
【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安某除承担本事故现有的损失5700元外,多给付的8739元应该由车主张某予以返还。判决后,车主张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此案经市一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重庆市一中院法官说,张某作为车主,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安某驾驶,而由于安某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张某与安某均有过错。法院据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应该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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