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编者按】合同成立后,债务人可能基于多种原因致使自身财产不当减少,以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鉴于此,《民法典》在“债权保全 ”一章中规定,在法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这就是“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本文将从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法律效果等进行理论分析,并辅以案件加以解读,以便更好理解和适用这一制度。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完整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行使范围、除斥期限、费用承担、法律效果等,具体如下:

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法律解读

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设立,是基于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要保护交易安全。因此,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一般要件:一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存在以给付财产为目的合法债务;二是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三是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四是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损害,五是处分财产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债务人处分财产分无偿处分和有偿处分两种情形,针对不同情形,撤销权的成立具体要件也有区别。

01 无偿处分财产情形下(第538条),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于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之前。但如果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极高,而债务人为了逃避将来债务事先处分财产,也可能构成撤销权成立的例外情形。

2)债务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如法条列举地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几种情形;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实现。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核心要件,实施处分财产的效果直接导致债务人的积极财产减少,理论界通常以“无资力说”来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影响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债务人处分财产后不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权,并且这个状态持续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实践中,债权人通常较难证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所以,对于债权人的证明活动,通常可以适当降低评价标准,转而由债务人对自己具有偿债能力积极举证。

4)债权应当以财产给付为目的,包括现存的金钱债权以及将来可以转化为金钱债权的债权,比如说损害赔偿债权。

5)此外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并不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所以债权人的债权不以清偿期届满、债权准确数额确定为必要。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除可用恶意推定原则对债务人的主观恶意进行认定外(无需债权人举证,但允许债务人通过举证其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予以抗辩),是否要求进一步证明相对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这一要件?考虑到相对人获得利益没有支付任何的对价,即便相对人无过错,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撤销相对人纯获益的行为,也不会显得过分严苛,所以民法典538条对相对人的主观过错是不作要求的,没有附加“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这一条件,这也是债务人无偿处理财产与有偿处理财产时,撤销权构成要件的最大区别,下文将详细论述。

02 有偿处分财产情形下(第539),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务人所为的处分财产行为若为有偿行为,除上述无偿处分行为的有关要件外,还须债务人以及其相对人均具有主观恶意、处分行为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减少或消极财产增加之要件。法条表述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依据民法典539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承担债务人以及其相对人均具有主观恶意的举证责任,实际上,这种证明存在很大难度,往往因举证不能,造成债权人撤销权无法行使的后果。立法者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现实,在法条中以“明显不合理”的限定表述将债务人的主观恶意予以客观化、具体化、可衡量;以“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表述,将相对人的主观恶意予以客观化,从而降低了债权人的举证难度。细心的读者可能还发现民法典第538、539条将原《合同法》规定的债务人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修改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实际上也是降低了债权人对债务处分财产行为与债权实现之间因果关系程度的举证要求。可见,法条的细微变化,却使得债权人撤销权这一制度可以顺利发挥其功效。

结合上述分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概括如下:享有合法既存的金钱债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无偿处分行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实施有偿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有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存在恶意时,债权人可以依法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01 行使方式

根据法条表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能通过裁判外意思表示的方式或者抗辩的方式来行使。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可以将债务人及相对人均列为被告。

02 行使期限

民法典541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五年是除斥期间、不变期间,期间经过,权利实体也随之消灭。这里要注意法条语言表述差别,适用一年除斥期间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不是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某些情况下,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发生,但并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其债权的实现;

例如:债权人2020年10月15日就知道债务人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的处分行为,2022年5月20日债权人请求执行债务人财产时才发现,债务人已于2020年9月30日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原配偶,导致已无财产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的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即2022年5月20日为撤销权行使之日,而不是2020年10月15日。但是,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即债权人在2025年10月16日前无论何种原因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权利丧失。

03 行使范围

民法典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为平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与债务人的处分自由,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主张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行为所处分的财产数额,包括无偿处分的数额以及不合理对价交易中减损财产的数额,原则上不应该超过债权人不能获得清偿的债权数额。

04 费用承担

民法典540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取消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关于相对人有过错时应予适当分担的规定。此处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3、行使债权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被撤销的,该处分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将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因处分行为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基于不当得利制度,债务人与相对人因被撤销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相对人还可就处分行为追究赔偿责任。(《九民纪要》第32条)

2)债权人并不当然获得被撤销行为所返还的财产或折价补偿对价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债权平等性原则,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采“入库规则”,取回的财产或者代替财产的折价补偿对价,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由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平等受偿,除非该财产债权人享有抵押担保等优先受偿权。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9680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07:13:05
下一篇 2025年11月27日 07:13:09

相关推荐

  • 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名词解释)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只能选择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

    2026年8月26日
    100
  •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文件材料有: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

    2026年8月26日
    200
  • 深圳律师服务(深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废止了吗)

    深圳有哪些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深圳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等等。 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 1、要考虑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说案件类型比较常见…

    2026年8月26日
    100
  • 按揭买房子的流程(按揭买房子的流程需要多久)

    按揭贷款买房流程详解 一、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三、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

    2026年8月26日
    100
  • 车险条款(最新版车险条款)

    2021年车险详细条款是什么? 2021年车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九条…

    2026年8月26日
    100
  • 缔约过失责任名词解释(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意思?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法定损害赔偿之债。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 2.承担缔约过失…

    2026年8月26日
    000
  • 一个人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个人成立公司条件)

    一个人开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如要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需要以下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

    2026年8月25日
    000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什么样的责任形态)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是两种 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区别在于: (一)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经生效的合同。 (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三)责任的性质不同…

    2026年8月25日
    000
  • 共享单车儿童伤亡(小孩共享单车死人案件)

    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属索赔760万,法院怎么判的? 小高与三位小伙伴在浙江中路575弄弄堂附近玩耍时,四人未通过APP程序扫码获取密码,便各自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然后上路骑行。小高沿着天潼路由东向西逆向骑行,13时37分许,与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交警…

    2026年8月25日
    200
  •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什么责任(行政管理的责任)

    行政管理失误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管理失误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以…

    2026年8月25日
    200
  •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摩托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简称,它是一种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 注意他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和被保险人。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在《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做了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应承担…

    2026年8月25日
    000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几种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人;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而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026年8月25日
    100
  • 国家三包规定(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是多久)

    三包法规定是什么 三包法的规定:1、凡是在三包目录内的商品都实行谁卖谁负责三包的原则;2、商家应保证商品的质量,进货前要进行验收,销售过程中要为顾客解释三包方式;3、生产商应提供三包凭证和保修期内修理单据;4、商家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异议;5、三包的有效期从商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中华…

    2026年8月25日
    100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主要责任方式有哪些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

    2025年12月5日
    400
  •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啥)

    民事责任有哪些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2025年12月5日
    000
  • 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划分案例)

    行人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闯了红灯,仍会判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

    2025年12月5日
    200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也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

    2025年12月5日
    200
  •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图片)

    收款凭证如何填制? 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

    2025年12月5日
    500
  • 三包是什么(三包是什么意思)

    三包是什么意思 退货、更换、维修。 三包服务是指对于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和包换的服务。在生活中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偏向于购买具有三包服务的商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的,所有的修理费由销售者或特约维修者支持。 什么是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介绍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

    2025年12月5日
    100
  • 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哪家保险公司好)

    什么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拓展资料: 主要险种: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

    2025年12月5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