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权利是非常多的,而著作权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展览权等,展览权是对作品进行展示、展出的权利,那么侵犯展览权的行为有什么?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侵犯展览权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展览权的行为表现主要是禁止著作权人展示自己的作品或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展览作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展览权的行为表现主要是禁止著作权人展示自己的作品或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展览作品的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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