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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