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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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接上回,上回说到这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须从事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相互之间要发生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确立和发展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使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由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不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同。经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现代社会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既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民法调整一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赋予当事人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而不是在这些被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外,形成另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罚款规范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在权利和义务内容方面,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双方往往都享有权利,并且都负有义务。

一方的权利往往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比如老八花了8块钱向六舅买了个老八秘制小汉堡。那么付钱是老八的义务,拿到小汉堡是老八的权利;那么收到钱是六舅的权利,把小汉堡做好交给老八是六舅的义务。

即使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其与其他主体的地位也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而且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都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是赋予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以请求权。通过请求权的行使,弥补该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以弥补损失为主要目的,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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