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法人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解散的,确定了解散事由后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并注销以后,法人即终止,那么,民法典法律具备怎样的条件可以解散呢?下面就由知芒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法律具备怎样的条件可以解散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人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解散后要清算吗
要。
《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上面的内容就是对“民法典法律具备怎样的条件可以解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上述内容中可以了解到法人依法被吊销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就可以解散,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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