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林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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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会对一些土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利用,而一些林地则也是在其中,那么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林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跟着知芒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林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分为: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国务院发文规定,必须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林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林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2.批准权限。

  征收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要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收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收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地征收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林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简称甲方)

  ******村委会(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建设需要,需征收乙方山场林地,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特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或**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收上述土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

  1、林地每亩元,共***亩,计***元。

  2、临时用地***亩×**元=**元。

  3、道路用地***亩×**元=**元。

  4、林地青苗按*****文件执行,以实地清点为准。

  5、现征地用土地面积是根据设计图纸统计出的,逐段完工后按标段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人员再实地复量。若超出面积由甲方在复测后15个工作日内按土地征用标准补偿给乙方,否则按补偿费每日罚百分之五违约金。

  6、林地补偿和其他用地补偿两项合计人民币(¥)元。

  二、补偿付款方式:

  所有的补偿费由征地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账户名称:账号:

  三、征用土地范围内,乙方从**年**月**日起,不得种植作物或修建各种建筑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因该山场土地已流转,土地使用权、青苗补偿费甲方应与流转乙方山场的承包人协商好,并按标准补偿后方可开工,否则一切损失甲方负责。

  五、施工方开挖的土石方应租用专用地方堆放,不得随意乱丢,如损坏树木和土地应按征地标准补偿,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临时用地征用2年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耕种。

  七、道路用地由甲方修建道路后,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道路由双方共同使用,乙方有义务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甲方根据自身使用进行养护。

  八、施工中若有对原道路造成损坏的,甲方承诺按原样恢复。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提出异议。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村委各执壹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经手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乡(镇)村委会:

  二0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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