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破产法管辖移送的规定是案件受理之后发现存在着管辖权问题的话,可以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当中明确规定移送管辖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也就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而且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
一、破产法管辖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法管辖移送的规定是案件受理之后发现存在着管辖权问题的话,可以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日常生活当中关于管辖方面这个问题,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为这是属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种裁定。主要指的就是案件已经受理之后,人民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或者是经过对方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之下,将其移送给有关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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