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牵引车和挂车发生事故的,要依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双方的的责任。关于交通事故中牵引车和挂车责任承担的问题,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牵引车和挂车如何承担责任
1、牵引车和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依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如果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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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牵引车和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依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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