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其理由是: 第一,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其理由是:
第一,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所谓 劳动所得收入 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第二,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故夫双方都有参加房改的权利,但却只能在一方单位购买房改房,另一方参加房改的权利体现在购房款的优惠上。因此,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相应的,这种住房的产权也应属于夫妻共有。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改房,若双方有约定的,可依约处理,对没有约定的,可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具体方法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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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9 8499),,中国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婚姻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姻资信调查、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关系纠纷、、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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