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有违法的行为存在,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满足这四个条件,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需要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一、两高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如何界定?
有以下行为属于商标专用权侵权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专用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侵权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个商品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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