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根据《》的规定,原房屋所有权人或继承人在私有房屋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以后重新出现,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第135条、第137条规定,向人民 根据《》的规定,原房屋所有权人或继承人在私有房屋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以后重新出现,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第135条、第13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私有房屋按诉讼程序判决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后,产权人重新出现并要求发还产权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房屋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原认定无主房屋的判决的请求,否则该房屋即收归国家所有。但自认定无主房屋的判决作出后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72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