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湛国土资(通告)〔2009〕1号2008年5月,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市辖区镇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为增强实施镇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可操作性,统一市辖区镇级土地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对镇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标
湛国土资(通告)〔2009〕1号
2008年5月,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市辖区镇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为增强实施镇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可操作性,统一市辖区镇级土地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对镇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标准的调控,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湛江市辖区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
一、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取范围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四)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办理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为土地交易成交价。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算。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算。
(四)划拨土地改变原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协议出让,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价格(划拨土地价格等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拟出让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划拨土地改变原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进入市场交易,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价格(划拨土地价格等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拟出让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五)出让土地改变原用途、容积率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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