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夫妻一方一般不能出卖共有房。但经对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出卖该房屋的,应当经对方同意,若未经同意,且对方未进行追认的,该处分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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