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关于名义股东是哪些意思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名义股东是哪些意思
1、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种约定和做法对于公司登记和公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机关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
2、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可知,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1、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达成协议,名义股东同意实际股东使用其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记载,同时自己代替实际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但名义股东本身没有成为股东的意愿,其行使股东职责的意思表示也是出于实际股东授权。与此同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并不知晓该名义股东不是公司的真实股东,其名义背后有真实的持股人。
2、 这种情况被称为“完全隐名投资”。实际股东完全隐名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其他公司投资人不愿意与其共同组建公司;另一方面,可能是被法律禁止投资于公司或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但如果以名义股东身份进行买卖,就能逃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这种隐名投资的情况可能存在极大的目的非法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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