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关于公司分立怎样争取股东同意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分立怎样争取股东同意
1、依照法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此可以看出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退股的说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公司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二、法律规定公司分立的程序是哪些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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