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私房出租,出租人可以收取租赁保证金,也即所谓的押金。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挪用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租人拖欠的租金、损坏房屋的赔偿、等合同约定的 私房出租,出租人可以收取租赁保证金,也即所谓的押金。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挪用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租人拖欠的租金、损坏房屋的赔偿、等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索。
可见,认为租赁保证金交付后,如果承租人提前解约,就不能收回租赁保证金的认识是错的,如果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及合同中规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如水、电、煤、话,合同也没有违约金的约定,或者拖欠的费用、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已缴付的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有权索回剩余的租赁保证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64061.html